201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通知

2019-11-0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我省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级财政部门需承担相应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现将划拨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担办法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省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按照2:1:1比例负担,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按照2:1:1比例负担,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划拨金额与方式

  (一)划拨金额。经省教育厅核定,2019年度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10623.10万元、贴息资金4143.92万元(详见附件)。

  (二)划拨方式。有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20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负担贴息资金及时拨付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9年12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分行

  银行行号:313491099023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我省自2017年起调整了风险补偿金地方负担资金分担办法,由省级全部负担调整为省与市县分担。该办法实施以来,存在部分市县风险补偿金不能及时、足额归集问题。请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助学贷款对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分担办法,将本级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列入相应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并在规定时间内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逾期未划拨的,省财政将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强制划拨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并作为以后年度分配教育奖补资金的扣分因素;对连续两年逾期未划拨的,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许莹莹 电话:0371-6580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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